3·15|以案说险:保险纠纷不用愁,多元化解有保障

  为全面贯彻落实监管机构的统一要求和部署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,有效防范金融风险,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近日全面启动2025年“3· 15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。

  本次活动聚焦“维护权益”主题,以“保障金融权益,助力美好生活”为口号,推出“五好”系列举措,精心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系列活动,全力奏响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“3· 15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进行曲。

  活动期间,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持续发布“以案说险”消费风险提示,普及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,提醒消费者提高消费风险防范意识,帮助消费者远离非法“代理维权”、非法集资、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,有效防范电信诈骗,欢迎广大消费者关注。

  一、案例简介

  消费者王女士,年轻时为了给自己一份健康和养老保障,购买了一款年金保险,同时附加了重大疾病保险。2024年8月份,王女士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,发现胃部异常,去医院进一步检查后不幸被诊断出胃恶性肿瘤。在申请理赔时,保险公司告知“主附险合同保额关联”,理赔后主险合同将同时终止。王女士及其家人对此表示不解,她认为自己在购买保险时并未充分理解这一条款,双方因此产生纠纷。

  二、案例分析

  《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》(原银保监会令2022年9号)第十六条规定: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配套机制,积极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矛盾纠纷,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,通过调解、仲裁、诉讼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化解。消费者向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组织请求调解的,银行保险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调解。

  面对案例中提到的纠纷,多元化解机制为双方提供了多条路径:

  1、协商解决:首先,王女士应尝试直接与保险公司客服工作人员沟通,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疑惑。很多情况下,误会和矛盾可以通过开放、诚恳的对话得到解决。

  2、投诉处理:如果初步沟通未果,王女士可以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引,向其内部的投诉管理部门提交正式投诉。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和流程,旨在快速响应、解决消费者的问题。

  3、调解机制:利用行业调解组织的力量。通过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部门,他们提供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服务,帮助双方找到共赢的解决方案。本文案例中的纠纷即通过当地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,得到及时高效化解。

  4、仲裁或诉讼:作为最后的选项,如果争议仍然无法解决,消费者可考虑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虽然这可能较为耗时且成本较高,但在某些复杂或价值重大的纠纷中,这是获得最终裁决的必要途径。

  三、消费风险提示

  1、仔细阅读条款:在购买保险前,务必详细阅读并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,尤其是保险责任、免责条款等关键信息,若有疑问,及时向销售人员提问或寻求专业人士的解读。

  2、保留沟通记录:从咨询到购买,再到理赔的每一个环节,保存好相关的沟通记录、合同文本、医疗单据等,这些都是未来可能需要的有力证据。

  3、提升保险素养:利用网络资源、保险教育平台学习保险知识,提高自身对保险产品的识别能力,增强风险防范意识,这是避免纠纷的根本之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