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·15|以案说险:警惕场景嵌贷风险,守护金融消费安全

为全面贯彻监管机构的统一要求和部署,助力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,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全面启动以“清朗金融网络,守护安心消费”为主题的“3·15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。本次活动将以“三聚焦、三强化”为主线,紧扣保护金融权益主旨,以正面宣传为导向,以风险提示筑防线,积极营造清朗有序的金融网络环境,与消费者一道守护安心消费。

活动期间,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持续发布“以案说险”消费风险提示,普及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,提醒消费者提高消费风险防范意识,重点揭示隐瞒风险、承诺高收益等金融网络营销套路的风险和危害,重点提示提醒非法代理退保理赔、过度索取个人信息等问题,欢迎广大消费者关注。


01案例简介

2026年1月,正值春运购票高峰期,在上海工作的外卖骑手小刘,通过常用出行APP预订返乡机票。支付页面弹出醒目推广:“本月免单!开通信用付,机票立减50元。”

小刘急于完成购票,未认真阅读相关提示,直接点击“立即开通”,仅按指引填写手机号、身份证号并完成人脸识别,不到1分钟便显示开通成功。随后,他使用该“信用付”支付1980元机票款,享受了立减优惠。

一个月后,小刘收到还款提醒短信,得知一笔信用付账单即将到期,才惊觉自己开通的并非普通支付工具,而是消费信贷产品。所谓“本月免单”“立减优惠”,实为平台诱导开通信贷服务的营销噱头。经核对账单及服务协议后小刘发现,该信贷产品实际年化利率高达23.99%,账单包含机票本金及当期利息,平台仅在页面角落以极小字体标注“贷款由持牌金融机构提供”,开通全程未清晰告知贷款利率、还款方式、逾期征信影响等关键信息,自身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“被贷款”。随后,小刘通过官方新闻了解到自身遭遇“场景嵌贷”侵权行为。因临近还款资金周转紧张,小刘拟通过此前购买的分红型保险办理保单质押贷款缓解压力,前往保险公司客服中心咨询。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,详细提醒小刘警惕“无感开通”类信贷产品风险,指导其认真核对合同条款、留存相关证据,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
02案例分析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:“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”本案中,平台在支付页面以“立减50元”“免单”为宣传点,却未以显著方式告知“信用付”实质是消费贷款,未披露23.99%的实际年化利率及逾期后果,导致小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“被贷款”,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

当前,部分互联网平台在生活服务场景中违规嵌套金融信贷服务,存在营销误导、信息披露不充分、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不到位等问题,严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规定,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
03消费风险提示

“新保侠”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,特别是高频使用出行及生活服务类平台的新就业群体和青年群体:

1.警惕“场景嵌贷”,看清支付选项。在订票、打车、订酒店时,遇到“先用后付”“本月免单”“0息分期”等选项,要格外警惕。这些往往是诱导用户开通信贷产品的入口。付款前务必看清支付方式,选择银行卡、微信零钱、支付宝余额等自有资金支付,而非信用支付。

2.认准持牌机构,拒绝“无牌导流”。办理贷款务必选择银行、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。对于无金融牌照的平台,即使页面标注“仅提供信息展示”,也要保持警惕,避免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泄露个人敏感信息。

3.算清综合年化利率,拒绝隐性费用。任何贷款产品,都要计算综合年化利率(APR),警惕将利息伪装成“服务费”“会员费”“咨询费”的做法。监管部门明确要求,贷款综合年化利率不得超过法定保护上限,凡是以各种名目收取“砍头息”的,均属违规。

4.守住保单“救命钱”,切勿病急乱投医。如遇资金困难,切勿轻信网络贷款广告的“秒到账”承诺,更不要轻易办理保单退保。正规的保单质押贷款需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办理,利率透明、流程规范。一旦遭遇非法催收或疑似骗局,应立即报警,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5.牢记反诈铁律:放款前收费一律是诈骗。任何正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前,绝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前支付保证金、手续费、解冻费、刷流水等费用。凡是在放款前要求转账的,都是诈骗,务必坚决做到不转账、不汇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