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全面落实监管要求,助力提升公众金融素养,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正式启动“3·15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。本次活动以“清朗金融网络,守护安心消费”为主题,聚焦“三聚焦、三强化”主线,围绕保护金融权益,加强正面宣传与风险提示,共同营造清朗有序的金融网络环境,守护消费者安心消费。
活动期间,分公司将持续发布“以案说险”消费风险提示,普及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,帮助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。重点揭示隐瞒风险、承诺高收益等金融网络营销套路,提醒警惕非法代理退保理赔、过度索取个人信息等问题,欢迎广大消费者关注。
1【案例简介】
消费者孙女士在网络社群看到有人推介一款终身寿险,营销人员仅强调产品的高保额、终身保障、资金灵活取用等优势,对产品的犹豫期、退保损失、免责条款、保费缴纳压力等关键风险信息只字不提。孙女士被宣传吸引,当场投保。投保后第5天,孙女士因家庭变故想退保,却被告知仅能退回极少的现金价值,此时才知晓产品的退保风险,大呼上当。
2【案例分析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订立保险合同时,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。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,应在投保单等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,并明确说明;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,该条款不产生效力。同时,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规范要求,销售人员必须全面、客观披露产品关键信息,充分揭示风险,不得隐瞒或弱化风险。
本案中,营销人员刻意隐瞒寿险产品的退保风险、免责条款等重要信息,仅片面宣传产品优势,违背了如实告知义务,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消费者因未了解完整风险信息做出投保决策,极易陷入退保损失、保障不符预期等困境,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。
3【消费风险提示】
1.全面了解产品信息:投保时,主动询问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,重点关注犹豫期、退保规则、免责条款、保障范围、缴费期限等关键内容,切勿只听宣传不看条款。
2.主动核实风险信息:对于营销人员未提及的风险内容,主动追问,若对方刻意回避、隐瞒风险,立即停止投保,切勿盲目决策。
3.结合自身需求投保: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、经济状况、保障需求选择寿险产品,不被片面优势诱导,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财产损失。